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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流程
2024-04-15 14:55:39

根据国家《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必须申请上覆矿产资源,并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对上覆地区矿产资源进行评估。具体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流程如下:

一、准备工作

(a)数据收集

当业主邀请时,应收集以下信息:

1、施工场地坐标、面积(包括构筑物的影响范围)及构筑物概况。

2.国土资源部储量司最近公布的储量表。

3.1/20万和1/5万区域矿产地质报告。

4.该省的矿产地质。

5.原地勘查单位在覆盖区进行矿产勘查工作的报告和资料。

(2)室内工作

1.与国土资源部储备管理处核实覆盖区是否有矿产资源?

2、向国土资源部门地质调查所(或向县、市国土资源局查询)查询覆盖区是否有探矿权、采矿权,咨询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在覆盖区的工作情况、开采程度。

3.当覆盖区有探矿权、采矿权,覆盖区有矿产资源时,建议业主对覆盖区进行探矿权评估;有矿产资源和采矿权时,建议业主进行实地调查工作,编制建设项目范围或规划区域内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的调查报告;如果覆盖层沉积较小或较大,建议业主核实资源/储量,并将报告提交评估,作为估价依据之一。

4.当覆盖区无探矿权、采矿权和矿产资源时,确定覆盖区矿产地质工作的程度和覆盖区的构造位置。检查覆盖区是否有物化探异常,且异常强度高时?建议业主对成矿远景进行评估,工作程度应介于普查和预查之间。

5.当覆盖区无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物化探异常时,我们将接受业主的委托,前往覆盖区进行踏勘调查。

二、实地调查

1.资源/储量核实、普查和预调查的野外工作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2.对于既无探矿权、采矿权,又无矿产资源,又无物化探异常的覆盖区,鉴于覆盖区矿产资源评价适用范围较大,为保证评价质量,野外踏勘调查主要以1/5万路线地质调查为主,按照1/5万水系沉积物地球化学调查采样密度进行水系沉积物采样,并采集若干个土壤和岩石光谱分析样品。根据区域矿物类型确定分析元素。

三。报表准备

如果覆盖层区域没有矿产资源,报告应包括项目的起源、目的和任务;施工场地坐标、面积及构筑物概况;覆盖区和受影响区的自然地理和经济概况;编制报告的依据(收集和利用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区域地质和区域矿产地质的前期工作程度;这项工作的概况;覆盖区的地质特征和矿物特征;覆盖区和受影响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设置;对覆盖区和受影响区矿产资源或成矿远景的评价(并根据本次工作所取样品的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是结论和建议。

覆盖区矿产资源报告应参照《矿山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参考大纲》进行编制。覆盖区有探矿权,成矿远景区报告应根据普查或地质预调查报告的要求编写,重点评价其远景,估算其潜在价值。

四、调查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初稿后,编制单位可将调查报告初稿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报告的章节、图纸、附表、附件是否齐全;或者确定规划项目影响范围的依据;项目影响范围及周边地区查明(包括地质调查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矿区和已设置的采矿权的调查程度;矿产资源储量难以覆盖的原因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对勘测报告进行初步修改完善,建设或者规划单位应当将勘测报告审查文件连同勘测报告初步修改完善意见一并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批准文件。

五、经批准的上覆矿产资源储量,勘察单位可协助建设或规划单位申请上覆矿产资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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