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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地质灾害?
答: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问:什么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答: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和损害而进行的一种预报性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明确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对从源头防治地质灾害具有重要作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问题
因为地质体和人类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变动过程,曾经不危险的地方,因地质运动和人类活动,变成危险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不断的加强监测的能力,除了依赖群众和地推性的调查项目外,更要依靠资源环境卫星、无人机、雷达、INSAR等先进的科技,减少人力的投入,增加预报的广泛性和准确性。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
宏观来看,地质灾害一般发生在雨季,因为水的作用,岩石和土层的地质应力改变,导致受力不平衡而发生地灾,人类工程活动后也易发地质灾害。但是微观来看,精确时间仍然无法预判,只能靠现场的观测被动记录其发生的时间,最成功的地灾预警在前几分钟预测到,也可以大规模的减轻其危害性。
三、地质灾害规模
崩塌的体积多大、滑坡的滑动距离有多远、地裂缝的宽度长度、泥石流的方量和流动速度等等,都是量化地质灾害规模的参数,还有很多数据量化及定性量化的分类。
四、地质灾害烈度
严格说叫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现在粗略的分为险情和灾情,以人员死亡数量和造成经济损失分为3个类别,比较粗略,也未考虑环境影响等情况。新近在做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就更加侧重对受灾体的调查和量化。
地质灾害评估的编制要点
一、项目介入的时间
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期、项目使用期三个时间段介入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性质完全不同。在可研规划阶段,这时的侧重点在于地质现状的调查和资料的搜集。项目建设期,此时的评估比较容易,设计资料也比较齐全。项目使用期,建设已经完成,造成的地质灾害也基本都处理了,此时的重点就完全是对过往建筑的调查了解和使用情况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预测。
二、项目资料搜集情况
一般项目的地质背景资料都需要完善,特别是基础的地质资料和水文资料,还有近些年做的地灾调查报告等等,这个部分都是靠编制单位和人员自己积累,还有业主需要提供的设计勘察资料。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定要重点关注自己行业的新动态,最近几年规范标准包括法律法规更新的速度是越来越快,但大方向不变,要及时掌握最新的动态。
四、地质环境复杂程度
针对一个地区的地质背景和各项指标都类似,在积累资料的基础上,该项都是重复性的工作。
五、现状评估
使用中的项目现状评估应细化。
六、 预测评估
一级评估中的预测评估需要完全量化计算。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均需要进行赋值计算。特别是边坡安全系数的计算和地面沉降量的计算。
七、工程建议
工程建议需要有针对性,这个需要对施工和当前先进的地质灾害治理有深入的了解,并结合你评估项目的现状,进行深入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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