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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明确的内容
2024-02-22 15:14:38

一是合法性评估。包括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二是合理性评估。包括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是可行性评估。包括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充分考虑到时间、空间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制约因素;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重大事项出台后是否会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体的攀比。

四是安全性评估。包括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否存在引起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会出现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主要注意的是,安全性评估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核心内容,要通过一系列程序对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确定性预警评价。

五是可控性评估。包括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对于风险较大或者风险很大的事项,是否需要做出“不实施”的决定;对于风险较小或者没有风险的事项,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能否将风险妥善控制在预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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