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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建设用地很多都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当的房屋在拆迁时应该怎么进行评估呢?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集体性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按照重置成本法来进行,附属物一般也是按照这种方法来进行评估。即根据当地市场行情,确定重新建设相同的规模的房屋或同类附属设施的全新成本价格,减去估价对象使用后折旧部分的价值,即为应给与补偿的价值。集体土地房屋评估方法如下:
1、市场比较法:通过搜集相同或相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与待估价的房屋进行比较,得出房屋价值。
2、重置成本法:通过估算建造同样用途、结构的房屋需要花费的成本,减去房屋折旧和损耗等费用,得出房屋价值。
3、收益法:通过估算房屋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来评估房屋价值。
4、假设开发法:通过预测其未来开发和利用所产生的价值来评估。
集体房地产的抵押价值的评估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权的整体价值的评估,也应参照设定抵押权时的类似的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但在方法的选择上有其特殊性。
第一,按照现行规定,农村宅基地归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只拥有其使用权,故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交易市场,房屋的交易也仅仅限制于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没有一个统一明晰的市场价格。因此农村房屋在评估时不能使用市场比较法,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小产权房交易及宅基地置换等都涉及农村房地产市场,因此在直接评估中应该涉及到市场法的范畴。
第二,农村房屋评估从理论上说可以采用收益还原法,在运用收益还原法时,需收集集体土地类似企业的收入和运营费用等资料,用以计算客观收益。但是现实中农村房屋有收益但又很少出现交易情况下,由于同一供需圈内类似房地产不多,资料少而难以直接采用,因此无法利用收益法进行农村房屋的估价。
第三,假设开发法一般适用于具有开发和再开发并即将开发或再开发的房地产,是以规划中的开发条件为假设前提的,是估价高佳使用原则的生动体现。因而,假设开发法对于没有明确再开发计划的集体房地产的抵押评估是不合适的。
第四,成本法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在目前我国的农村体制下,对农村房屋的评估大多使用重置成本法。
通过上述论证,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都不适用于目前的农村房屋评估,但这并不是说对农村房地产的估价只有成本法一种,无法应用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进行估价。建议综合运用市场比较法,或收益法进行估价,其估价结果更接近于正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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